

“暖心保”保险的具体保障内容可能因地区和产品版本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以“日照暖心保”(第三期)为例,详细介绍其保障范围: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
保障对象: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及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报销后仍由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含异地个人首先自负部分)。
赔付规则:在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针对上年度未超过免赔额且本年度续保的参保人员,赔付比例为62%。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住院费用
保障对象:参保人在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理治疗所需乙类自付及全额自费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的门诊费用,不含特定高额药品和罕见病药品、特殊食品及超出适应症费用)。
纳入规则:住院发生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最高纳入额为当地医保支付标准3倍;当地无支付标准或异地就医无费用明细的,按照个人负担费用的60%纳入保障。
赔付规则:在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按以下规则报销:
1.5万元至2.5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10%;
2.5万元(不含)至6.5万元(含)部分,报销比例25%;
6.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
针对上年度未超过免赔额且本年度续保的参保人员,分段赔付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分别为12%、27%、52%。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
保障对象:参保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日照暖心保”(第三期)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符合《“日照暖心保”(第三期)特定高额药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赔付规则:在扣除1.5万元免赔额后,按60%的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四、部分罕见病的指定药品(特殊食品)费用
保障对象:参保人经指定专科医生开具处方,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日照暖心保”(第三期)特药定点药店购买符合《“日照暖心保”(第三期)部分罕见病的指定药品(特殊食品)目录》支付范围的药品费用。
赔付规则: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70%的比例进行给付。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此外,“日照暖心保”(第三期)还具有以下特点:
参保门槛低:不限年龄、不限职业、不限既往病史,除日照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购买外,同样支持山东省内医保且在日照工作的人员或在校学生参保。
带病可保可报销:既往症人群无报销限制,与健康体人群享受同样的保障待遇。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保障内容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为准。在购买“暖心保”或其他保险产品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细则,以确保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