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款的保险金或现金价值的获取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6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额的25%作为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16周岁后身故或全残,给付的保险金则根据合同生效或复效的时间长短有所不同。具体来说,如果合同生效或复效未满1年,保险公司会给付保险金额的40%,并返还已交保费(不包括核保后的加费部分);若合同生效或复效已满1年,则保险公司会按保险金额全额给付保险金。在这些情况下,保险合同会随之终止。
2.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2年后,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身患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并经医师认定平均存活期间在6个月以内,可以申请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金额为申请时身故保险金的50%,但此项给付以人民币10万元为限,且申请以一次为限。重大疾病提前给付后不办理退保。
3.退保:如果不再需要这份保险的保障或理财功能,可以选择退保。退保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而现金价值通常是低于已支付保费的。因此,退保可能会导致损失一部分已支付保费。
4.保单贷款:如果需要临时资金,还可以申请保单贷款。这种贷款允许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比例的贷款,且贷款利率通常低于市场利率。但需注意按期还款。
此外,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可能还有其他拿钱的方式,例如将保单转换为年金等。但具体的条件和操作应根据保险合同来确定。
总的来说,长泰安康终身寿险B款的拿钱方式主要包括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退保以及保单贷款等。但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规定,并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