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达尔文重疾保险条款,由于“达尔文”并非一个具体的、单一的保险产品名称,而是市场上多款重疾险产品所使用的系列名或品牌名,因此其保险条款会根据不同的产品版本和保险公司而有所差异。不过,我可以基于一般重疾险的普遍特点,以及“达尔文”系列中某些产品的特点,来概括性地介绍达尔文重疾保险的条款内容。
一、基本保障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通常覆盖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中风等。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赔付后,合同可能终止或继续有效(视产品条款而定)。
中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多种中症疾病,介于轻症和重疾之间。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赔付次数和比例因产品而异,一般可赔付多次,每次按比例给付。
轻症疾病保险金:
覆盖多种轻症疾病,通常是重疾的早期阶段。
赔付条件: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赔付次数和比例因产品而异,一般可赔付多次,每次按比例给付。
二、可选保障条款
疾病关爱金:
部分达尔文系列产品提供疾病关爱金,即在特定年龄段(如60岁前)首次确诊重疾、中症或轻症时,额外给付一定比例的保险金。
恶性肿瘤-重度多次赔付:
针对恶性肿瘤-重度提供多次赔付保障,首次确诊后间隔一定时间(如180天或3年),再次确诊可获赔。
赔付比例和次数因产品而异。
心脑血管疾病二次赔付:
针对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提供二次赔付保障,首次确诊后间隔一定时间再次确诊可获赔。
赔付比例和次数因产品而异。
三、其他条款
等待期:
等待期内出险(确诊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仅退还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并终止合同。
等待期一般为90天至180天不等,具体以产品条款为准。
豁免条款:
部分达尔文系列产品提供被保险人豁免功能,即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确诊合同约定的疾病后,免交后续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身故/全残保险金:
部分达尔文系列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
保险合同在某一时刻的现金价值,即退保时保险公司应退还的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条款仅为一般性描述,具体条款内容应以各保险公司发布的保险合同为准。在购买达尔文系列重疾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和投保须知,了解产品的具体保障内容和除外责任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