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部分,以下按照清晰的格式进行分点表示和归纳:
一、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男性为出生满30天至46周岁,女性为出生满30天至51周岁。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需符合保险公司设定的“约定客户”条件。
二、保障期限与缴费方式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年交。
缴费期间:19年。
三、等待期
等待期时长:180天。即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计算的180天内。
四、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
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值)给付。
若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也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或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两者取较大值)给付。
若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
特定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非意外伤害原因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且此前未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
五、其他条款
任意两项或数项保险金不可兼得:若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两项保险金不再给付。
豁免保费:被保险人患特定疾病后,豁免之后的保费,保单仍旧生效。
请注意,以上条款为太平洋金诺优享重大疾病保险的一般性内容,具体条款和保障内容可能因个人购买的保险计划、保险合同版本和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时,请务必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确保充分了解保障内容和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