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诚惠宝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或参与任何灾难救援工作。
自杀行为:
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滥用药物或酒精: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感染特定疾病: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因素: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遗传性疾病和先天异常: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另有约定的不在此限)。
职业相关疾病:
职业病及特定职业疾病。
非合同约定的疾病:
医学上认为本合同所约定的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
环境污染和放射性污染: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或其他放射性污染。
监禁和逃逸等法律风险:
因任何形式的监禁、拘留、服刑、逃狱、失踪或被通缉而导致的风险。
妊娠、分娩等特定生理状态:
被保险人因妊娠、流产、分娩、不孕不育治疗、生殖系统手术等原因导致的疾病。
未遵医嘱的诊疗行为:
未遵医嘱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时间等进行的诊疗行为导致的结果。
高风险运动: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滑雪、滑翔、探险、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比赛所造成的伤害。
非意外伤害导致的疾病:
非因意外伤害所致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其他非保险责任范围:
还包括除心脏起搏器以外的电子仪器、人造器官、假肢、轮椅等外置或植入器材的损伤、维修、更换及更新等。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保诚惠宝重疾险的免责条款概括,实际条款可能根据具体的保险合同有所不同。在购买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全部内容,包括免责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