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i无忧重疾险的条款可以大致归纳如下:
一、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在投保时约定,但须符合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开始。
三、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内,因疾病原因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原因在90日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90日后,由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可选保障
身故/全残:18岁前赔已交保费;如果选择的是b款,则必带身故保障,18岁后赔100%保额。
疾病关爱金:60岁前首次重疾额外赔80%保额,首次中症额外赔30%保额,首次轻症额外赔10%保额。
重疾二次赔:60岁前首次重疾,1年后再次确诊不同种重疾,赔100%保额。
癌症二次赔:第二次重疾为癌症,赔120%保额,间隔期为180天/3年。
心脑血管二次赔:第二次重疾为15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120%保额,间隔期为180天/3年。
五、其他条款
等待期:90天,意外伤害无等待期。
免体检额: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性别,保额上限有所不同,如040周岁,保额上限75万;4145周岁,保额上限58万等。
六、注意事项
请在投保前仔细阅读并理解保险条款、除外责任等内容,确保您了解并接受本产品的各项规定。
在填写投保单时,请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如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