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极星1号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北极星1号重疾险属于给付型保险,当被保险人确诊患有合同规定的重大疾病时,可以获得一次性的赔付保额。但需要注意,“确诊即赔”并不是绝对的概念,实际理赔可能根据具体疾病的定义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
特定治疗手段:
在某些情况下,理赔需要被保险人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具体的要求和条件会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特殊赔付:
对于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北极星1号有一个特别的创新,即可以双倍赔付。具体来说,如果被保险人在18周岁前或70周岁后初次确诊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付200%的基本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项中较大者作为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最高可给付2次。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100%基本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项中较大者。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100%基本保额,但要求与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间隔满365天。
中症疾病保险金:
中症疾病25种,最高可赔付3次,每次赔付60%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轻症疾病50种,最高可赔付4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对于身故或全残的情况,赔付标准如下:
年龄小于18周岁,返还累计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年龄大于等于18周岁,赔付100%基本保额、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中较大者。
被保险人豁免:
首次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后,将豁免剩余各期应交保费,且保单责任继续有效。
恶性肿瘤重度医疗津贴:
自首次“恶性肿瘤—重度”确诊之日起365日后,若被保险人接受合同约定的治疗行为,保险公司每年将给付30%基本保额作为医疗津贴,每个保单年度以一次为限,并与上一次给付相隔不少于365日,累计三次为限。
特定疾病保险金:
男性和女性各有10种特种疾病,被保险人在18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之间确诊患有这些疾病时,可获得相应的保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理赔条件和赔付标准可能会因合同的具体条款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请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说明,确保自己充分了解产品的保障范围、理赔条件和赔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