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翼、热气球、跳伞、攀岩、探险活 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拳击、特技表演、蹦极、赛马、赛车、 各种车辆表演及车辆竞赛等高风险运动;
5、被保险人首次购买特定药品的日期不在保险期间内的;
6、因基因疗法和细胞免疫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7、被保险人提交审核的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该药品对被保险人当前的疾病状态产生有 益的治疗疗效;
8、特定药品处方的开具与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 适应症和用法用量不符;
9、保险人未按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授权申请或授权申请未审核通过;
10、被保险人未在保险人指定药店购买药品;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特定药品;
12、进行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前述治疗产生的后果;
13、未经医生建议自行治疗或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药品的费用,或虽有医生处方 但药品并非在开具该处方的医生所执业的医院购买(以药品费票据为准)所发生的的费用, 或虽有医生建议但相关治疗并非在医院或医疗机构内进行或相关费用并非由医院或医疗机 构收取(以相关医疗费票据为准)情形下发生的费用;
14、服用未经国家卫生管理机构或国家监督管理机构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的费用;
15、仅有临床不适症状,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均不是明确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疾 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1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
1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本保险合同释义中约定的第三十四、四十四、七十二、七十三、八十九、九十八、一百、一百零四、 一百零五、一百零六、一百零八项重大疾病除外);
20、因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罹患的既往症及其并发症,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所定义 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本保险合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21、视力矫正治疗及手术、美容、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洗牙、洁齿、牙科保健、变 性手术、脊柱侧弯矫正、驼背矫正等的费用;
22、减肥治疗、戒酒治疗、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脱发健发治疗、睡眠障碍治疗、饮 食障碍(贪食症、厌食症)治疗、代谢综合症治疗、非疾病原因的正常胃部分切除或胃缩小 手术治疗的费用;
23、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情形下发生的费用(在保险期间内初次罹患本保 险合同释义中约定的第四十、五十四、六十四项重大疾病除外);
24、预防性治疗、实验性或试验性治疗的费用,未获得国家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 物的费用;
25、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 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26、医疗事故,职业病;
27、被保险人分娩、流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堕胎、节育 (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28、被保险人患椎间盘突出症(包括椎间盘膨出、椎间盘突出、椎间盘脱出、游离 型椎间盘等类型);
29、患性病的情形下发生的费用;
30、符合国家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认定为工伤 ”或者“视同工伤 ” 情形的事故;
31、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疾病(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 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32、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 因鉴定等各类医疗鉴定的费用;
33、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部分的费用,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情况下, 从医院或医疗机构确定应当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费用;
34、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 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 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的 费用;
35、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用药量部分的费用;
36、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器官的材料、安装和置换等费用, 各种康复治疗器械、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耐用医疗设备(各 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置换、安装和租赁费用;
37、各种健美治疗项目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增肌、抽脂、增胖、增高等;
38、皮肤色素沉着、痤疮、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 静脉曲张、蜘蛛痣、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 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等整容整形治疗,包皮 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性功能障碍治疗的费用;
39、康复治疗或训练、休养或疗养、健康体检、隔离治疗(保险责任范围内疾病的隔 离治疗除外)、保健食品及用品、体外或植入的医疗辅助装置或用具(包括但不限于假牙、 义肢、轮椅、拐杖、助听器、眼镜或隐形眼镜、验光、义眼等)及其安装的费用;